县招投标统一平台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建立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为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的决策协调机构。管委会主任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计划、监察、建设、财政、审计、工商、国土、卫生、交通、水利、教育、审批中心等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全县的工程建设交易、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管理。
管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①县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②县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及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
③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及其管理权限内的国家资源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含挂牌、拍卖方式)的监督执法。
④县水利、交通、卫生、教育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
⑤其它成员单位按规定做好监管工作。
(二)建立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为监管办)。为管委会下属办事机构,挂靠县府办。监管办主任由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监察、计划、财政、建设、国土、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并在各职能部门建立专业监管办。
监管办主要职能:
①召集有关会议,并做好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和公文处理等服务工作;
②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活动;
③制定招投标交易通用政策和管理制度;
④承担日常政务和有关事务的联络工作,联系落实内外事务活动;
⑤宣传招投标有关政策,汇总、统计、上报各类招投标信息和数据;
⑥受委托统一管理和建立专家库;
⑦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业监管办)的意见、决定、政策、制度进行核准;
⑧需要时,参与日常监督。
专业监管办的职能:
①代表各职能部门,分别对招投标市场的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②交易立项申请(采购计划)审核批复;
③在县监管办的领导下,负责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督;
④负责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⑤承担县政府文件规定的其它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简称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为县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任由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主任兼,副主任由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专职分管副主任兼。将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土地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和县产权交易中心归并,建立青田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作为全县集中统一的招投标交易服务机构,为交易活动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接受各专业监管办和县监管办的全过程监督和业务指导。同时,撤消青田县政府采购中心、青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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